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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申报要求


产品配方申报要求

1、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,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、稳定剂等添加剂;

2、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,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;

3、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*名称,不得使用商品名;

4、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;

5、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,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;

6、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、动物、微生物、矿物等原料的,应给出其学名(拉丁文);

7、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,应附原料的来源、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;

8、分装组配的产品(如染发、烫发类产品等)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;

9、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,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。
*INCI: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 化妆品组份国际命名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

  1、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.5%的非防晒产品,除需常规检测外,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、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;

  2、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,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; 3、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,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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